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行房产交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执行房产交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过户申请了强制执行,请强制执行具体细节是怎么执行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
因此可以持人民***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强制执行。***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强制执行我的房子之前房子归谁所有?
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已经判决被执行人的房子给了对方,在未强制执行前,房子也是对方的了,虽然你还在里面住着,但所有权已经不是你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所有权就已经转移。
***生效判决属于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因此当***判决一生效,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为对方所有了,无论对方有没有申请强制执行都不影响权利的转移。
但是如果对方把房屋强行拆除的时候损害到了你的所有权,比如判决只判决了房屋,而里面的装修、家具、电器、门窗都还是属于你的,拆除时损坏了这些东西,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另诉。如果只是破坏了房屋本身,那么你是没有权利提出追究的。
知道执行人城市有房产怎么查询?
3.向当地居民或房主进行咨询;
被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过户可以强制执行吗?
这里涉及到三个法律问题:
1、约定月息三分,按照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利率在24%的范围内利息予以保护,超过24%的部分利息,可以不予以支付;
2、从你的描述来看,你本人说的拿房子抵押有可能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抵押,若用房屋做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不生效。你说的公证过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房屋可任由他们处理的条款,可能会涉及流押条款,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流押无效,因此哪怕你们合同中还款期限届满,他们依然不能直接处理你们的房子。不过具体需看你们的借款[_a***_]合同来最终确定。
3、唯一住房并非一律不能执行。按照最新的最高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如果是维持生活必需住房,执行豁免;但如果并非生活必需住房,包括你们名下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执行生效后转让其他房产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该唯一住房还是要被执行的。因你们的房产值200万,如果住宅面积很大,超过维持生活必需的范畴,可能到时候若执行依据下来,你们的房子还是要被执行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行房产交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行房产交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