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未按离婚协议书过户,房产未按离婚协议书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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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未按离婚协议过户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未按离婚协议书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离婚后把房子分给前妻未过户法院能执行吗?
  2.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所属,但未过户,是否能得到法院保护?
  3. 婚内约定房产归我但未过户,离婚时反悔,我还能拿到房子吗?

婚后房子分给前妻未过户法院执行吗?

我认为你的回答是基本正确的。

1、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依据的。既然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不能证明该房屋的产权女方所有,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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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查封该房产,在不能证明女方是合法产权人的前提下,女方不能向***申请解封。《离婚协议》若是公证处做过公证,那么应该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就能够证明房屋已经是名下的财产了。

3、可让当事人咨询一下律师,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所属,但未过户,是否能得到***保护?

只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协议都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协议的主体是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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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未过户,从法律上讲,房子还是原来人的,不是你的。如果对方把房子卖给第三方拿钱跑了,买房房人是善意购买的,你的离婚协议是保护不了你的。

还是尽快过户为好。

婚内约定房产归我但未过户,离婚时反悔,我还能拿到房子吗?

法海一粟的观点:婚内约定房产归属后,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仍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如果双方离婚的,涉案房产应当归题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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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已经有了例外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说,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发生变动后,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处理。比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设立。这里就没有登记生效的规定。只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就题主的问题,其关键在于,夫妻之间就不动产权的归属所作出的约定,是否必须登记。这就涉及到是否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2、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就是法律另有规定的表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海一粟认为,这里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就是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所作出约定后,即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无须进行物权变动登记。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制度是物权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推定为共有财产,除非另外约定。这里,婚姻法并未规定这种“共有”需要进行物权登记。因此,既然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制的问题,没有规定“登记生效”,那么,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问题,按照体系解释的原则,即应当认为,也不需要“登记生效”。

3、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的问题。对于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这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问题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夫妻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后,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说,此时此地,物权已经发生变动。“权利转移”的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即使从赠与的角度,赠与人也无权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未按离婚协议书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未按离婚协议书过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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