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没有过户拆迁怎么赔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没有过户***怎么赔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的房子未过户,会有***补偿款吗?有何依据?
买的房子未过户,会有***补偿款吗?有何依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房屋买卖,需要经过登记过户到你的名下,房子才是你的,而***补偿是给房屋所有人的,答案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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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有土地,还是农村宅基地。国有土地没过户有合同可以得到相应赔偿,以法院为依据,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没有赔偿。最好办法和原房主协商,避免劳民伤财,周期太长,有案例,个人见解
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房屋被划入***范围,***补偿款该归谁?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经典判例(2017)最高法民再407号给出了答案。
2008年6月,买方秦某与卖方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出售房屋及土地的位置、面积及产权状况、出售房屋的售价及支付办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买方秦某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卖方孙某交付了房屋和房产证书原件,但双方一直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14年,该房屋被划入***改造范围。面对巨额***款,孙某后悔了,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为此,秦某将孙某告上法庭。本案经历一审、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再审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但所购房屋物权已因***而消灭,秦某已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孙某作为涉案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一定意义上,孙某在该协议中的合同权利即为其出卖给秦某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孙某在已收取购房款的情况下,本应及时履行将出卖房屋过户登记至秦某名下的义务,现因***政策导致涉案房屋物权消灭,在此情况下,秦某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补偿款。现因孙某亦未实际领取***补偿款,则秦某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孙某所出卖给秦某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所对应的***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予以支持。孙某由于已经将被征收的标的物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而无权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
最终,***判决,秦某享有房屋的***补偿款。最高人民***的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虽然由买方秦某胜诉,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最好还是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产生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可在买卖合同中提前注明特别条款,如约定征地***中的补偿款归谁所有,防范风险。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主要是以房产证来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所以一般上来说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补偿主要也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所以如果现在房屋还没有过户,在***补偿的时候,对于***款,必然会产生分歧。
出现这种***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买方已经向卖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原则上来说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就应当为买方。***如卖房因为自己房产在自己的名下,而代领了补偿款,买房可以向卖方索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没有过户***怎么赔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没有过户***怎么赔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