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收费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收费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当前房产过户,哪种方式最划算花钱最少,继承、赠与还是买卖?
您好,通常来说,从经济角度来说,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给到子女最省钱。
1、子女是否有购房资格,是否受限购政策影响。这三种方式中只有继承是不受购房资格和限购条件约束的。
2、考虑房产过户给父母带来风险问题,特别是对只有一套房的父母,最好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房产。
当然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房子情况也不同,建议还是根据下面所说的规则,仔细考虑后再做决定。
1、买卖过户:在老人生前,让子女按照买房的正常流程购买父母的房屋,这对子女的购房资格有一定的限制。费用包括:
1)增值税:如果不满2年,则需要缴纳全额的5.5%左右的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若不满5年,则按全款的2%或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满5年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3)契税:若房产是唯一住房,且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则按照全额的1%征收契税;若房产是唯一住房,且面积大于90平米,则按照全额的1.5%征收契税;若房产不是唯一住房,则按照全额的3%征收契税。
二手房中介为什么把实际购房款做少了?
二手房新政:取缔阴阳合同,评估价计税!以前能把税做低的时候怕被坑,今后不能做了会不会嫌税高呢?
1、在过去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三个价格,(1)成交价(卖家实收价),房子实际成交价,买家所支付给卖家的总房款,其中不含房产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一般均由买家承担。(2)评估价,按揭购买时,需经过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购房者所能从银行贷出多少额度。(3)申报价,即为报税价,一般中介公司都会做低申报来减免购房者的费用负担。
2、在税收方面、评估价计税和申报价计税的差额,不是差一点点,而是差一大截。例如:房产成交价500万,评估价400万,而申报价可能才100-200万或更低(具体以房屋的具体情况来定,如区域,地段等)。
税费:有三大主要税费,(1)契税1%-3%、(2)个人所得税1%-1.5%、(3)(或不含)增值税5.6%;
3、想想这评估价和申报价的差额就知道,为什么买家明知道中介这样做还基本都同意了,现在二手房新政:取缔阴阳合同,评估价计税!以前能把税做低的时候怕被坑,今后不能做了会不会嫌税高呢?
我是房产律师,在北京,这种二手房交易的现象实在太平常了,中介这样做成了正常,不这样做才显得不正常。
因为在北京二手房买卖交易,给中介的[_a***_]服务费,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一般约定都是由买受人承担。
自己现在代理的一个案件。老太太购买一套708万的房子,如果按照708进行计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税费将近100万,税费也是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这种情况,实则增加了买受人巨大的压力。
因此,为了减少买家的负担,为了增加卖家的出房,中介一般都会将房屋总价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房屋价格,另一部分作价为装饰装修款,网签价一般做的比较低,像上述的案例,网签作价266万,税费大约在10多万,买受人也可以接受。
买受人能接受,减少了负担,提高了卖家的出房率,中介业务量也提高了,中介工作人员的佣金就不少,
在北京,如果中介生意成交量好的的话,每人赚的钱是非常可观的,曾经去和链家的一家门店经理进行沟通,曾告诉我,曾经他门店一个小孩,刚毕业,来到他的门店,那一个月在10万+,小孩第二个月就辞职了,因为赚够钱了,回老家买房去了。
这就是动力。
但是 ,严格来讲,是违法的,规避了税费,侵害了国家利益,也出现不少问题。
刘馨远律师解答
我想我能回答这个问题,本人就是一名中介从业者,年头也不短了。希望你们清楚的认识到,不是二手房中介把实际购房款做少了。最终得益最多的是谁,肯定是业主。因为房产交易现在的税费主要高在增值税和个税上了,而这些按照规定是业主出的。业主不出和客户协商由客户出,那是你们自愿的啊。你们不是直接认可那个中介疯了管你这事??
俗称阴阳合同,你不买卖过房屋你是不会明白的。美其名曰合理避税,其实不然。不懂得忽悠了,没出啥事算你走运。如果对方懂的话,要阴你很简单。房管局只会承认网签价格,法院也只承认网签价格。其中风险之大我想就不用多说了吧。但是买房人肯定会希望你跟他签阴阳合同,甚至还会给你再三保证。你要坚定的不干,因为对方只是个买你房子的陌生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收费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收费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