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买平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买平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可以私下买卖吗?购买后和卖方还有关系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私下买卖吗,答曰,不可以!
旧社会土地私有时,宅基宅基地可以随间买卖,一纸契约即将产权转移。人民公社以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农民,因为没有所有权,所以农民不可以私自买卖宅基地。但是,农村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可以买卖自己的房屋。不过,房屋不是空中楼阁,必须是盖在宅基地之上的,为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现今政策条件下,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有一些基本的限制。
现在农村宅基地政策比较严格,单就宅基地使用权来说,不可以买卖,只可以转让,但转让仅限于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宅基地转让后,让出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而受让方因为有了宅基地,也不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了。
在农村,单纯买卖或转让宅基地的现象极少,一般都是买卖房屋。为了杜绝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子流出,禁止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到农村购买房屋。所以,农村房屋买卖,只允许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达不到一户一宅标准的缺房户。这种合法的买卖,也不能私自买卖,必须经过村委会同意,才能依法办理宅基地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不是和过去那样双方随便签个协议就行。
如果买房一方不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外村人口或者城镇人口,那么这种买卖行为不合法,村集体也不会同意。私自买卖,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无法办理宅基地或房屋过户。虽然看起来没人管,但一遇纠纷就只能判定合同无效。
所以,农村宅基地受所有权根据,是不允私下买卖的,即使合规合法的买卖,也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并备案,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买卖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村集体不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就无法随房转移。
如果合法合规的买卖,并经村委会同意,买卖后自然和卖方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不合法的买卖 ,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无法办理使用轻和产权转移,自然从法律上讲,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在卖方手中,买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同一个行政村内的房屋可以合法交易吗?
这个问题从以下三个层次来说明:
首先应明确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三个严禁”: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修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其次应明确宅基地的物权属性: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专属***,使用权人只有有限的处分权,即只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成员。
最后应明确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条件:1.一户一宅,且出租、出卖、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必要条件各省的规定稍有差别,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所以,你若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你也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根据房地一体原则,购买房屋后你可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可以肯定地回答,不可以,因为在同一个行政村内有至少有二个以上自然村屯(经济合作社组织)你在农村的房屋所占土地权属属该村集体所有,并且你的户口不在本村,无权享受该土地权益,且不能过户不是本村户口的村民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一问题,同一个行政村内的房屋可以合法交易吗?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老婆户口所在的自然村要合其他几个村合并,以你老婆名誉到合并的村构买房子,且要落户。
- 这种情况主要看你们夫妻目前有没有宅基地和住房,如果你们夫妻已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使用权以转出和赠送别人,在这种情况下你老婆既使户口没转出,也是不能审批到宅基地使用权的。
- 如果你们夫妻没有宅基地,是可到你老婆户口所在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合并的村购买房子的。
是同一个集体的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允许同村集体的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房屋买卖的,也就是说同属一个村集体的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认定为无效的,但若是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比如说本村与外村的男女双方结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夫妻双方在两边都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导致本村村民拥有外村房屋的,属于合法,就是有效的。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法:
方案如下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农村土地过多地被用于宅基地,从而保证耕地的数量不至于减少。该规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转让其宅基地。 二、从法律关系来说,农村私房系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国家保护个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有合法的处分权。①房屋所有权不能离开土地使用权而单独转移,如果以宅基地使用权禁止转让为由而否定房屋所有权转让,不仅剥夺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民事权利,而且将导致由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的存在而受到阻却的结果。因此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②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只要受让人不改变房屋的用途而一直用作生活居住,那么改变的仅是房屋所有权主体,房屋的用途仍未改变,从而也不会引起宅基地设立目的的变更,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受让人。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将农村私房的购房人限定在本村或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无宅基地或其已有宅基地少于当地标准的范围内,并且须经有权机关批准,不满足上述条件,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属地方性法规,且是在合同法颁布实行后制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来看,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④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农村私房的转让,因此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进行变更登记的。⑤转让人将房屋转让给受让人后,也有义务将宅基地的使用利益归属于受让人。 你可以适当参考一下以上的农村房屋买卖合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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