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协议书可以约束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协议书可以约束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办理过户但是愿意签订房屋归女方所有的协议,有用吗?
1,离婚协议签署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办理手续前,当事人可以反悔。
2,在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只要双方同意是可以的。约定明确过户的时间,是最好的。如果男方不同意,不知道他出于什么目的。
3,配合过户是男方的附随义务,待离婚后,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过户。这种分割,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会支持女方的请求。
谢谢邀请;提出这个问题的女士,可以肯定是双方离婚后孩子是跟女方生活的,男方怕把房产的拥有权全归了女方,女方就可以自由上市买卖了,到头来孩子得不到房产,这是在防着女方留的后手。
就如楼主所说,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不愿意办理过户,但是愿意鉴定房产归女方所有的协议,问该协议有没有用,这肯定是有用的,只要协议存在,产权的确权就是属于了女方。
双方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的条款也是处在双方自愿共同订立的,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一旦认可在协议上签了字,领取了离婚证,该协议在法律上立马就产生了法律的效力。
如果在协议上男方不同意协助女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要协议生了效,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协助办理过户。男方要是拒绝的话,女方可以把男方***到管辖地的人民***,有权要求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房产过户。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办理过户,但是愿意签订房屋归女方所有的协议,有用吗?
有用!
离婚协议生效,是以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为前提,离婚协议生效,那么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无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子归女方所有的协议就是有效协议,有效协议就有法律约束力。如男方不配合过户,虽然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没有房子共同共有人,在房产登记处的签字,女方是不可以自由买卖出售的,此时双方可坐下来和谈,婚姻不成情谊在,如男方仍一意孤行,拒不配合,那么女方可以,以双方所签订的有效协议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要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会得到***支持的。
男方不愿办理过户,其实是存有私心的,是想以此来牵制女方自由卖房,是想把房产日后留给子女的,也不排除为复婚留后路。愿望是好的,但法律是无情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既然在放弃房产协议书上签了字,那就要为自己当初的行为买单,不是吗?
一、所谓协议只是在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同一个事物上的通俗约定,并以书面形式呈样,也就是契约精种,二,房产是特殊产品,有其独特性,比如你去银行作商品抵押贷款,协议是不认可的,无法做它项业务,三、你们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民政部门同意,但房产局并不认可,只有双方去办理产权变更后,这才是最终民事行为,四、已签财产分割协议,在法律角度上说,只能表示双方达成意向而已,五、男方不肯过户,在法律上,男方只是把居住权利让给你,并没把房产所有权让给你。六,如此协议,以后可以推翻不认可的,他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是在某种违背本人真实意愿下签署的,即可。七、无论何时,房产是必须是要做变更手续,今天不做,明天不做,来年还得做,即然早晚要做,还不如早做为妙,八,没有房产证,房子无法的买卖交易,而且在买卖的同时要鉴署产权证上所有登记着名字,九、如已签协议而不肯配合过户,凭此为证,去***民庭***,走个简易程序,判定下来就是,十、拿***的裁定书去房产中心办理变更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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