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另一方签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另一方签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判决房产给女方,问房产局过户还需男方签?
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的登记离婚,则办理房产过户需另一方去签字。如果***判决房屋产权归你,则办理产权过户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凭离婚判决书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你一个人的名下就可以了。换一步说就是***判决书生效的那时候起,房产就已经不属于另一方了,不属于他的还签什么字呢,这个不管对方愿意不愿意都没有区别,除非官司还没结束
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过户需要两个人到场签字吗?
婚后买房,虽然房产证上面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这个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买家这边是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卖方这边夫妻双方需要到银行这边签字确认,有个别银行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买家一次性付款的话,不通过银行办理按揭,那么过户的时候产权人在上面签字就可以直接过户了。
之前看到过一个新闻,情况正是这样,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后面因为感情不合,闹离婚了,房子的产权人则偷偷用比较低的价格把房子出售了,想拿钱走人。 另外一方不知情,一直到新业主过来收房子的时候,才知道。
后面另外不知情的一方向***起诉,查阅了之前签署的买卖合同,发现有一方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因为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属于他们夫妻双方财产,所以后面判定了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算只有单独的名字,那么也有通知对方,或者合同上面叫另外一方过来签字比较好。
您好!
过户需要夫妻二人到场签字。
至于有些地方房产过户办理机构不要求同时到场的做法,只能说:办事不严谨,办理有风险。
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只要购房款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与登记谁的名字无关。
这里先跟大家举个现实中真实的例子:
登记一方确实是先征得了对方同意,把房子卖了,而不是自己偷偷卖的,过户自己一个人签了字。但是,后来俩人产生了矛盾,闹离婚。另一方不认,指责登记方背着偷偷把房子卖了。登记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初双方的一致意见。为此,登记方不仅要把售房款的一半儿给到对方,还给出了一定的补偿——因为私自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举这个例子的意思是告诉题主:即便是双方同意售房的情况下,也不要自己一个人去。因为有些事情,到时候遇到纠纷时说不清楚。
我们知道,如果要进行房产过户,其中交易的一方必须是房产的产权人。那么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当有两种无风险的做法:
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才能表明房产过户是完全经过产权人双方同意的。否则,谁能知道是不是登记人一方自己偷偷把房子卖了?现实中类似***很多,这种风险最好还是不要冒。
婚后买的房子,依然存在属于个人财产的可能——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仅登记为个人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房产过户,只需要登记人本人签字就可以。
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以深圳为例,过户的时候是不需要两个人到场签字的,需要提供两个人的相关证件和婚姻证明,写名字的一方到场签字即可。
如果买的房子是银行按揭贷款的,那去银行办理按揭签署相关文件的时候需要两个人到场,婚后借贷属于夫妻共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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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另一方签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另一方签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