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后新房本没下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后新房本没下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本已过户,但是尾款还未到,房子是谁的?
如果你是贷款,银行会直接汇入你帐户。之前在卖家做按揭买房时,已经把房子拿去做抵押贷款了,***银行放出来,自动会打入你的账户。你收到钱后,就交钥匙给新买家。不用过多担心。
房本已过户,但是尾款还没有到,房子是谁的?
我觉得你提出来这个问题的原因,应该是买方支付房款的方式为分期付款。先支付了一部分房款,等房本过户完毕之后,再用抵押***或转账等方式付清房款,而你对此有些担忧。那我就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为您解释一下您的问题。
一、房本已经过户,房子是谁的?
从不动产登记角度来看,如果你的房本已经过户,并且登记机构的登记簿已经将房屋的权利归属记载在买方名下,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可见,房屋的物权已经属于买方了。
二、尾款没有拿到,怎么办?
现实中,如果买方确实存在恶意拖欠尾款的情况,我们可以持购房合同,收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人民***来查封该房产,以免买方利用时间差恶意转移,抵押等。
2、如果买方需要***,对于买方的***资格审核一定要前置。也可以向银行申请***预审批服务。将二手房转移与抵押一起完成,这样可最大限度的保障交易安全。
如果客户死***买房的话肯定要先过户给乙方银行才放***,一般30个工作日就能下来,但是客户全款买房必须把尾款付清才能过户给乙方,否则遇到拎不清的客户胡搅蛮缠把房子给你霸着还不给尾款
过户后,还有尾款我没拿到,房子就是他的吗?
房产已经过户,从房管局出来,那个房子就不是你的了。至于尾款,只要银行受理了你的资料,那尾款是肯定会打给你的哈,不要担心。如果是自己协商的尾款,那就看你们双方的了,如果是走银行,是不用担心的。
全款,房子办完过户手续。还没拿到房产证之前,房子是属于谁?
办理过户是二手房交易当中最后的阶段。这个阶段当中购房者一方需将房款结清或以全款的形式或以首附加***,并且***审批已经通过等证放款的形式。而卖方需要实现房产名下无抵押,各项税费都已结清产权无纠纷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等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很多人就以为房子的交易就已经结束了,自己买的房子也已经归属于自己了。但事实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在二手房交易双方办理过户之后,需要等待不动产中心为买方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而且不动产登记证书办理完成之前,该套二手房还是在卖房的名下。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人会比较慌,因为根据地区的不同,不动产证的办理工作的时限是不一样的,短则三两个工作日,长则五到七个工作日。这中间没有人敢打包票说百分之百不会出现意外。一旦这期间卖房发生任何经济***资产要被查封的时候,那么该套房就还在卖方名下,可能就会被查封了。一旦房产被查封那么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也将停止。
为了避免[_a***_]风险的产生二手交易房当中,我们可以将资金资金交由相关部门监管,将首付或者全款打入到监管帐户当中,只有当购房者成功拿到不动产登记证书之后,监管账户才可以将钱打到卖房的账户当中,却这样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播放者钱房两空。
1.新产权出来之前,尽管过户已经递交,但在法律上,房子的产权仍然是原产权人即卖房人的;2.***如这段时间内,正在过户的房子被***查封,产权过户手续随之中止,此时,房子仍然显示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3.上述风险是买房人最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它可能造成买房人房财两空的被动局面;4.避免上述风险的法律措施就是对房款实行资产监管。***如遇到司法查封,尽管房子可能买不成了,但房款仍然在监管账户之内。如果卖房人不配合退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5.买房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家庭较大的生活资料投资,建议大家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帮助自己谈交易条件、签订合同、陪同办理过户手续。
在买卖二手房时,买方一般比较担心的就是房产能否顺利过户,一旦完成了房子的过户手续,通常情况下,买方都会舒了一口气,认为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即使办完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签了字,在不动产证没有下来之前,从法律上讲,房子的产权还不属于买方。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里的登记指的是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不动产登记自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同时,需要向当事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也就是说,二手房转移登记只有在完成不动产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那一刻,不动产物权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递交转移登记申请资料、双方签字后,到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这段期间,房产从法律意义上讲,仍属于原房主(卖方)所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但是,由于房屋买卖过户的转移登记需要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因此,如果需要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也必须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双方当事人提出撤回申请后,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将被退回给当事人。此外,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尽管在买卖双方递交不动产转移登记资料后,直到完成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前,房屋在法律上还不属于买方,但是,转移登记的事实已无法由卖方单方面改变,因此,完全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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