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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想在男方付了百分之八十首付并月供千元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你觉得是否合理?
真坑人,这女的怎么时时处处算计人?
这种女人,男人也敢要?没结婚就这么欺负人,结了婚还了得?还不得事事处处为难你?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结了婚还有你喘气的份?推不把男人当人了。
傻男人也不想想,现在这社会的女人推不靠谱,离婚率又这么高,一但写上女方名字,将来离婚房产就有女方一半财产。什么小数目,你疯了吗?真是最毒毒不过女人心,防不胜防啊。没心眼的男人将来可要吃大亏的。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如果离婚,男方出具婚前房产出资证明,要求房产权归自己,女方一样拿不到房产。所以,要加名字就加吧……不过别忘记,加名字一样走程序,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又得破费一笔。不过话说回来,觉得女的要求加名字,挺膈应人的,毕竟别人婚前买的房产,以结婚为手段,要求加名……好吧,我儿子结婚我会慎重考虑结不结的必要性,一般提出这种要求的,都是难缠的主儿,不是说人品不好,而是算路太精。如果是其父母要求,其女不置可否或者不那么热衷,此女可娶,毕竟儿子是娶媳妇,主要看媳妇人品。如果是本人强烈要求加名字,我会让儿子躲远点,这种丫头你玩不过,工于心计,非良配。
*^_^*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的事!说白了最终就是一个心甘三个情愿的问题!那,娘家养大的闺女嫁到了你家里当媳妇替你孝顺父母、替你家生儿育女也算得上是合理吗?也许是你家里父母养大了的闺女也是一样的道理所在!如果什么事情都要分个你对我错的话,那么家都不会成为一个家了。
*^_^*其实这种事情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答应了也许能够结婚成家立来,如果你不答应的话就有可能她不同意嫁给你,再说了这本业就是你情我愿的事,也许你不娶她还能另外的去攀上一个***也不一定哦!
还在问这个问题你真是一点都不懂婚姻法啊!加不加名都一样,按法律,如果出现离婚情况,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是不支持另外一方主张权利的;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从领证那天开始还贷的那一部分双方享有同等权利。即使双方婚后买的房写双方名字,如果一方父母能拿出出资证据,这一部分法律不支持另外一方主张权利的。所以衷心建议你,加呗!让你另一半高兴一下,家和万事兴!要真离婚,现在属于你的他一个子也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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