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过户到小姑子名下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过户到小姑子名下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哥哥去世,嫂子改嫁后将房产转让给小叔子(小姑子)合适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转给你当然可行,只是希望不是在你们家人逼迫下嫂子才做出的决定,孤儿寡母远嫁他方,做小叔子的要给嫂子合理的兑价,让她们将来有自立有自尊有退身之步,这才是不忘兄弟亲情。
你一家人逼着嫂子办的吧看题目就知道了,你嫂子不给你们一家强逼着吧想给你很简单授权公证就行了,不就是公婆看媳妇改嫁还生个孙女心中不平吗,全家已经占领了吧不转不行吧人走茶凉丑恶嘴脸露出来了吧,有婚姻法有国法岂容你们非法占领逼迫威胁,你嫂子想给你早给了远嫁是躲避受不了你一家人恶行,别不要脸人在做天在看你哥在阴间看着呢,嫂子是女人是你哥的老婆是个弱女子,你一家人待她如亲人会走这一步吗。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哥哥去世了,如果哥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嫂子改嫁,若房子登记在嫂子名下,房子属于嫂子,可以直接过户给小叔子,如果不是,要先讲房子过户到嫂子名下才能进行转让
女儿照顾老人,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儿子不同意,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儿子是否同意,并不影响过户。只要母亲意思明确,坚持过户,儿子是阻挡不了的。但若涉及此房,儿子也有份额,比如农村的房子需要析产,还有父亲去世又没有遗嘱,此房是父母共同财产,等等,刚另当别论。
得看这套房子是谁有所有权,才能决定儿子有没有同意与否的权利。如果这个房子有儿子的份额,那么儿子基于共有权是可以不同意的,反之,儿子如果没有共有权,仅仅就为了阻止赠予,那不同意是无效嘀!但是,有一个问题必须考虑到,那么就是问中所述,好像是只有老太太一个人决定把房子赠予给闺女的,那么此时的老爷子去哪了?***如设想一下,这套房子如果是老太太和老爷子的共有财产,老爷子去世时没有遗嘱指定房子归属,那么这套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则现在的房子因基于法定继承而存在好几个共有权,即老太太拥有房产的一半+另一半的n分之一,那么另外的一半则为老爷子的子女和老太太共有,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形的话,老太太把这套房子的全部产权赠予闺女,因涉及到儿子继承部分的处分,儿子当然有权不同意,但此时儿子同意不同意都无所谓,因为老太太在赠予无权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时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我们得分清楚儿子的不同意来自哪个角度,如果基于老太太的赠予而不同意,不同意无效,因为老太太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是基于自己对房屋继承部分的不同意。则不同意有效,因为老太在自己的赠予中涉及无权处分部分,所有权人当然有权阻止,但这个阻止只能就自己对房屋所有权部分提出抗辩,对整个赠予并不当然全部予以否定。
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
父母留下来的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
我知道的大概是这样的。父母去世后,把父亲的兄弟姐妹喊来,一起到房管局去说明情况。说我们不要侄子的房产,全部拿给侄子,然后一起房管局去公正,拿到房管证明书就行了,就是这样的办到房产证的,不知道我说得对不对。
父母去世以后所遗留的房产依法属于父母的遗产,该遗产应当依据《继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父母对该遗产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则依遗嘱的内容来办理,如父母没有就该遗产立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双方的父母以及双方子女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则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如果父母的父母在父母去世以后遗产分配前去世的,则由父母之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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