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过世房产过户需谁签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老人过世房产过户需谁签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已经去世老人的宅基地有什么办法过户?
老人去世后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归纳一下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原有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如果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弄清楚两点:
一、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一套房屋有两个证,即《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先说房屋所有权证,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颁发的。我们知道,我们每个公民都有户口簿,那么,《房屋所有权证》就是这套房的户口簿,是受法律保护的。而《集体土地使用证》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发的,是此块宅基地的户口簿。宪法第十条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既然房屋有所有权证,自然受法律保护的,哪怕老人去世了,子女也是有使用权的,前提是房屋健在,如同一个人死亡后需要销户一样,如果该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了,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也就失效了。村集体是要收回宅基地的。如果子女没有其他房屋居住,可以重新申请登记,经县级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属实,登记发证,重新建房。
综合以上两点,结合目前法律法规,老人去世后的宅基地原则上是不能过户的。
农村宅基地户主去世了怎么过户?
1、过户的条件
(1)继承人需是本村户口
当宅基地户主去世后,若是其房屋继承人是本村户口的农户,那么可以继承其房屋的所有权,并间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若是继承人是非农或者是外村户口,可以继续居住在此,但是不享有对房屋进行翻建的权利,房屋倒塌后,将被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2)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这项原则是不能忽视的,也就是说,若是继承人继承原户主的房屋后,将变成一户多宅,那么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部分宅基地户主是农村五保户,对于农村五保户而言,其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这两种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户去世后,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分散供养的农户去世后,其宅基地按照供养协议上的内容进行处理
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该如何过户?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目前农村五保户以及其他无子女老人的供养可以由集体组织供养,也由其他亲人或者其他人员供养,而在供养时可以签订供养协议,确定宅基地的继承方式,如果老人是被其他亲人或者其他人员供养,那么宅基地以及房屋就有其他人员继承。
二、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其他情形。
父母去世房子过户给子女须要父亲的弟弟签字吗?
按照司法解释是有的,父亲的房子,祖父母也是有继承权的,祖父母不在了,由他们的继承人代位继承,这就到叔叔头上了。这事还没完,祖父母的继承人中,还有太祖父母和太外祖父母,他们也可以代位继承,他们不在了,他们都继承人也可以代位继承。
我不知道哪位法律大佬把继承解释成这个一团糟的样子,司法一团糟,相应方面就一团糟。总有那么一堆脑残的有权决定点什么。
继承法就应该没有代位继承,先死的没有继承权,后死的才有继承权,继承是单向的。
我丈夫父母房产证有三间房,父母己世有兄弟一个己世他有三个女己嫁人,弟妇要占有父母间房父母生前兄弟负责,兄弟各有一间房丈夫间房当时安村男丁年龄分配,弟个间安人口分配4个人一间,父母兄弟刚好4个份,我丈夫弟妇要求分户父母祖屋归她占用,有争议,农村土地紧:决,我丈夫有一个儿子,请问父母祖屋归谁,生前没有
子女法定继承只有三种情况会需要叔叔签字:
一、祖父后于父母去世,祖父由此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份额,而这遗产份额再由叔叔继承祖父遗产而获取,叔叔要在公证处签字声明放弃这份遗产才行。
二、父亲和叔叔为这房屋共有产权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城中村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
三、房产为[_a***_]名下虽然明确父母所有,但未过户于父亲名下。
如果是第一条的情况,父母生前留有合法遗嘱,指定由自己子女继承则不用叔叔签字;如果是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情况即使父母有遗嘱也没有完全效力。
这是完全一种嫁祸于叔叔的煽动提问,好引起一部分对婆家怀有憎恨心理之人的共鸣吧。你父母的房子关乎你叔叔大爷毛关系?但你要提供你父母的各自父母和你自己的兄弟姐妹的一些资料才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过世房产过户需谁签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人过世房产过户需谁签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