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后房产过户不配合父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后房产过户不配合父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协议离婚时将房子协议给我,父亲不同意过户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除非离婚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否则,一律不准变更或撤销。
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妥协的结果,不能任意撤销,协议双方应该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之所以不允许撤销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当事人一方离婚的时候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做出一些让步,离婚之后,又以种种理由撤销离婚协议,既达到离婚的目的,又达到分割财产的目的。
所以,你父母离婚时你父母协议将房产赠予你,你母亲净身出户,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你父亲应该按照协议执行。
你父亲现在不将房产过户给你,事实上就是对赠予行为产生了反悔,但这种反悔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你父亲现在违背离婚协议,不愿意将房产过户给你,你是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房产的。
按照第一条的意见,房产应该归你所有,你父亲应该将房产过户给你。但房产产权的归属不是诺成时转移,而是在房产部门等级后才发生转移,所以在你父亲过户给你之前,房产产权还应该算是你父亲的。你父亲对房产进行装修,所欠的费用属于债权,这个债权是你父亲的个人负债,不应随物权的转移而转移。所以你父亲的欠债应该归你父亲个人承担。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是一个挺复杂的问题,首先你得告诉律师,你父母协议离婚的时候,你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子给你,这是一种赠与的行为,我们看下《合同法》对此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父亲的行为就属于在赠与前讲赠与的财产撤销赠与,那好这个问题就变成了,给子女的房子是否属于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为在民政局的民政协议不能算作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夫妻赠与子女的财产的合同与普通赠与有很大的差异,应当认定为具有道德义务的性质,属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通过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文义解释,“救灾、扶贫”只是一个列举性定语,因为“等”字的使用,在中文意义上就表明这是一种不穷尽的列举,救灾、扶贫为慈善活动,归入“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但“等”字表明“救灾、扶贫”仅属于“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一部分,凡是可证成为“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其他活动,也应归入该条范畴,构成不得撤销的赠与。
还有这类赠与看似是给未成年人的房产,其实也是夫妻之间的约定,通过把房产给未成人,夫妻之间的利益也作出了一定的让步,比如男方出轨,但又不肯让出房子,那女方表示,你把房子给儿子,我就让你自由,于是男方同意,结果男方反悔不给儿子也不利于社会的诚实信用。
但如果孩子已经成年,这情况就复杂了,因为父母对子女已经没有了抚养的道德义务,可以反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后房产过户不配合父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后房产过户不配合父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