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营销服务合同,房产营销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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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营销服务合同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营销服务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做房地产的和销售类的都不签劳动合同?
  2. 售楼小姐和售房公司是什么关系,是长期的员工关系还是临时工?
  3. 夫妻离婚了但房产共有。单方与房屋中介签销售合同。合同中的违约金有效吗?

什么房地产的和销售类的都不签劳动合同?

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不签,只有不正规的公司才不签的。

很多销售类都没有底薪,都要按照销售成绩提成,这样可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要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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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合同,一般是为了逃避交纳社保基金和最低工资限额,这样作对公司是有利的,但是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僧和法律的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售楼小姐和售房公司是什么关系,是长期的员工关系还是临时工?

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售楼小姐是房产开发商或房产销售商直接招用的,有的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房产开发商或销售商那里工作的。售楼小姐是为房产开发商或销售商向客户推销房产的。包括拉客、房产介绍、带客户上门看房、办理售楼意向书的签订等。

夫妻离婚了但房产共有。单方与房屋中介签销售合同。合同中的违约金有效吗?

谢邀!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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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订立合同出售方就房屋共有情况告知了中介方,房屋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单方与中介签订的销售合同主体违法,根据该合同性质,属于无效合同,单方与中介签订的销售合同全部约定的条款无效,包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二、如果出售方故意对中介隐瞒该房屋的属性,合同解除时,则出售方应支付中介适当的违约金。

三、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时,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违约金的支付方或双方实际损失的差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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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营销服务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营销服务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合同 违约金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