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不过户的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不过户的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买卖只公正不过户,这对卖房者有哪些风险?
看到了作为房地产行业较为专业的回答,说公证有时限和单方撤销可能,我补充几点回答!
1.任何的情况存在即合理,包括公证交易,但是公证不等于交易!这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
2.公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旅行公证所赋予义务的,比如:“出卖人死亡、失踪导致房产进入继承司法程序的”,“出卖人使用公证标的房产进行抵押、过户等行为”,将导致原公证丧失部分或全部效力的
3.若在公证日期或生效日期前,出卖人已产生大额司法债务,且后期由司法介入进行合理追偿的!
4.较为常见的,出卖人失联导致终身无法完成房产过户的!
第一,房屋的归属问题,公证虽然在一定的时间在法律范畴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毕竟是公证。和产权归属本质很大区别的。
第二,法律纠纷问题,公证处公证,只能在公证的时间段启到法律公证作用,但是公证和归属,我觉得在法律范畴,公证就显得渺小了。
第三,房屋买卖问题,如果不过户你就没有房屋得所有权,公证就像是委托书,权力肯定是没有产权人的权力大。
第四,就算公证也必须是大的公证处,时间界定,原因等等,一定要明确清楚,否则后续的问题会很大。保留好所有的公证信息,以及相关房产文件。
建议大家不是万不得已不要选择公证,即便选择公证也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有问题可以私信!
房产属于典型的不动产,对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有明确的办理流程,而这些流程的存在的基础就是《物权法》,因为不动产要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就必须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有两个条件:1-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2-物权登记。
所以说,如果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那就只实现了第一步,有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只会产生债权上的效力,简单说就是房主欠你这套房子,但房子在物权上仍然不属于你。因为房产是推定物权,登记在谁名下,就推定谁是房主。所以,您只做公证,不办过户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主可以再次悄悄的卖掉房子,而你可能还不知道,这个时候,你付了钱,房子却没了。
但上述风险并不是没有办法应对,您可以付完房款后马上入住,直接占有房屋,根据执行案件规则,您只有支付了全款,又占有了房屋,就可以对抗执行,即使他再卖了房子,您也有优先权。
房产买卖从法律上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步是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第二步是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合同有效+完成变更登记,才真是完成房产买卖。
根据《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进行公证,只是对第一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且需要说明的是 合同是否有效与公证并无直接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抵押不过户的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抵押不过户的案例分析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