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卖出去后,煤气罐出现事故,原房主有责任吗?
这个一般情况是没有责任的,买房子,要验收的,说明你自己同意验收结果的,当然不排除个别原因要付责任的,比如原来就出现问题并没有发现,然后出现安全事故,这样原业主就要承担责任了
这个当然没有,放在哪里都一样!只要过了户
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全是业主自己的责任,说难听点,新业主在里面摔骨折了,或者老旧房屋倒塌压伤了,难道要找上一任业主吗!
要知道,房子是开发商建的,电是国家电网,水是自来水公司,煤气是华润或者其他家反正都是国企!
交房了!这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
你再要进这房子,那属于偷盗
一般情况是没有责任的,买房后需要要验收的,如果你在过户前没有说明,那视为你同意验收结果,当然不排除极个别原因要付责任的,比如原来就出现问题并没有发现,然后出现较大安全事故,这样原业主就要承担责任了,一般建议买房后将上任能换的就换了,煤气罐可以叫燃气公司来更换,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例子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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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情况,依煤气罐出现事故的原因,需要分开讨论:
1.煤气罐出现事故,原房主不存在违约责任,适用风险负担。根据《合同法》风险负担-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造成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之直接经济损失,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煤气罐若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的爆炸,房子出卖并且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承担风险,自负损失。
2.煤气罐出现事故,是由于原房主的违约责任,如:在年久失修、本身有风险而未告知买受人等,导致爆炸,属于原房主因违约行为导致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因此原房主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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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因疫情发生纠纷损失谁承担?
这个损失从法律上来说,该卖方自己承担。原因:1、卖方借钱垫资,是为了自己卖房。2、卖方同意买方贷款,并配合做手续,那就是认可了买方的付款方式。3、银行放款时间本身就不受买卖双方控制,都是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合同,或中介合同都有这条)4、退1万步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疫情发生的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算违约。
不好意思,上面回答是没看你的补充协议。看了之后,确认不需要承担。因为第7条款明确的是你***审批不通过的前提下需要承担的责任。现在***审批通过了,那这条就不存在了,也就没意义了。
这个房屋买卖涉及垫资,用于提前结清房屋原有***,买卖双方与垫资方约定的很详细。只是大家没有预料到疫情的不可抗拒情况。只能三方协商,特别是垫资方,希望垫资方酌情减免,产生的费用当然也是在约定的基础上协商一下。
房屋过户完才发现房屋有***导致不能收房,中介是否因失察有责任?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之规定,中介在房屋交易中,应当审查如下信息:
1.交易双方的主体信息:卖方是否为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是否所有权人都在买卖合同签署了名字;非产权人出售的,是否有公证委托书及相应的代理权限。
2.交易房屋的权属信息: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房屋状况:房屋结构、房龄、是否已补缴了[_a***_]出让金(针对安置房、经适房)。
如果中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有没有告知交易方,中介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收房。一套买卖的房子,中介在这个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在过户之前要经过多种程序。房子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负责办理手续的中介人员要弄清楚。让买卖双方明知。比如:
1)房子是否带租约,如果带租约的房子,事先要和原业主协商好租约的处理问题。避免在各种手续都完成的情况下影响收房。
2)房产证是否红本(就是不差银行***)。如果是,要进行查档核实真实情况。房产证是否押在银行。如果押在银行要知道原房主还欠多少***没有还完。
3)房产证押在银行的,要和原房主商量是自己还银行***赎楼还是要委托担保公司赎楼。如果担保公司赎楼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都要协商好。
4)要让双方明确,在房产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是卖方承担还是买方承担。并要收取原业主的交房保障金。一般为1—3万之间。
以上四点情况,中介人员在房子过户之前必须事先做好。否者,在办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中介人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房子已经过完户,在收房的时候有***。就要分是不是原业主故意隐瞒,还是租客不愿意搬离等情况。中介方都押有原房主的押金。可以与原房主商量,共同解决好问题,把房子交接给新房主,押金才给与退还。达到最终目的。
谢谢邀请。根据目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买卖流程,出现房屋过户完才发现有***的情况已很少发生。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房屋买卖的过程:首先买方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同时收取相应费用,一般情况是由买方负担。其次中介收集买卖双方相关资料,关键是买方的房产证原件,将相关资料送到相关部门核实该房产有无抵押贷款,是否还有按揭***未结清等问题。再次将资料送达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该房产是否符合交易条件,一切审核通过才可以进行相关交易的手续办理。根据分析问题应该出在房屋交易中心平台审核失误,并将有***的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作为中介虽不可操控审核环节,但有提示和监督相关部门的责任。个人认为造成这次房屋买卖***,房屋交易中心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卖房者应该承担隐瞒房产存在纠分实情的责任,中介由于无法操控审核过程不应承担失察责任,但应承担中介服务相应的责任。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进行公证,离婚后归谁?
不管婚前是谁的房子,现在过户给了女方,而且还做了公正,一般来说,房子在谁的名下,房子应该归谁。
不知道你是什么原因,婚后过户给了女方,既然过户给她了,那么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给她的时候,就要考虑好。后面可能会面临的风险问题。
所以,现在面对离婚,可能会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个尽量要在开始就要有一个最坏的打算。免得,如果发生了,内心无法接受。
具体的,您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尽量让自己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送心]我是想想姐姐,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帮助,记得关注我,谢谢[玫瑰][玫瑰][玫瑰]
首先,不清楚你公证的内容是啥!公证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可以的。
婚前财产婚后赠送给女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当然也是可以的。
但是作为婚后财产,女方是不是可以取得全部所有权,应该不定,还要看各种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的问题,最好交由法院来处理!双方识要做好举证责任就行了!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并进行了公证,离婚时,这套房产归谁,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而且进行了公证,这套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这套房产;
2、婚前房产在婚后过户至女方名下,证上没有了男方的名字,没有其他的约定,而且进行了公证,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这套房产;
3、婚前房产在婚后过户至女方名下,证上没有了男方的名字,特别约定该套房产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与男方无关,男方无权再分等,并进行了公证,那这套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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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问题,我的第一感觉是你的这段婚姻是奔着这房子去的……
婚前买的房子或任何东西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婚后过户给另一方,这貌似已经成了另一方的财产了,但在证据(婚前婚后)的面前我想应该有两个可能:
1..属于男方,给女方金钱补助(为当初的过户买单)
2..属于女方,但要给男方相应补助。
总之在这个问题上男方占大条吧。
婚姻不是儿戏,不要轻言放弃。茫茫人海两个人能相遇相知最后走到一起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每段婚姻的结束都没有赢家。
婚前男方买的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男方公证给女方个人名下,看公证书怎样约定,如果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那么离婚后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尽管房产证只是有女方的名字,但是属于婚后取得,仍然是共同财产,离婚后各占一半分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责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