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除外,房产交易除外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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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除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除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有的人说抑制房价最好的办法,是房主生前不能进行房屋交易,你怎么看?
  2. 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以后房屋所有权是谁的?

有的人说抑制房价最好的办法,是房主生前不能进行房屋交易,你怎么看?

小姐姐觉得不太合理哟~~

如果***用房没有去世前房屋不能交易,这会让一线城市的房价更高。

房产交易除外,房产交易除外什么意思-第1张图片-安居房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房价上涨的两个最重要的原因货币政策+土地政策。

土地稀缺,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原因,如果限制房屋交易期限,拉至屋主去世才能交易,能够售出的房源越少,那就越稀缺,物以稀为贵,到时候恐怕其他二三四线城市的人想要进一线城市生活,光是租金就令人承受不了。

其次对于很多人而言,将房子延长至去世才能交易,那很多人一辈子可能只能有这套房,对二三四线的人来说,本来卖掉手上的房子,加一点积蓄有可能可以在一线城市换一套房子,但如此一操作,怕是你手上的房子也卖不掉,也换不到房票去一线城市。

房产交易除外,房产交易除外什么意思-第2张图片-安居房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现实需求可能并不是这样的,小孩子出生了,想要将老人接过来一起住,都需要换更大的房子,那就迫使这些想要换房的愿望无限拉长了。当需求得不到合理解决时,将有可能延伸出其他***业务

这个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状态,房子本身也是一件商品,那么他即然是商品就会遵循市场规律,同时有买有卖,如果是房子买了后不让卖,单看这一件商品来说没有关系,但其关联的***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比如人口流动会因为房子而大量的减少,全国的经济会变成一盘死棋,还有更多的影响因素存在其间,这里不一一列举,限制交易本身已经违返了市场规则,如果把这个限制时间拉长到人的一生,那么房子就不在是商品,完全可以把它放回到计划经济时代,那就意味着社会的倒退,所以这个思路不太可行

高喊抑制房价的,有的是真喊,有的是***喊。只有刚需是真喊。但沦落成了刚需,往往有着太多的因素,甚至不止一代人的决策失误造成的。就题主说的办法,让人想笑!完全吃饱了剔牙时逗闷子的闲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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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天开想怎么整就怎么整吗?百姓为一套房也经快折腰了,如需急用钱咋办?如儿子结婚女方没房咋办?当父母的不得变卖户产呀!如果这条发布估计以后谋杀就该多了,不孝子孙为房早就得做打算看看老的怎么死的快

谢谢邀请。

您真逗儿。

😄😄😄若承认房子是一和流通商品。就要按商品流通规律办。若认为房子是特殊的商品,那么也得按市场规律为事。在特殊时期用些行政手段调控商品流通的走向、速度、价格,古今中外都常见。无可厚非。

但是,行政手段不可能长久。除非房子失去了商品的属性。换言之,***还能买卖呢。怎么可能不让买房卖房子呢?😄😄😄。

房屋是要折旧的。房屋年久越久越不值钱,理论上最后归于零。当然文物建筑除外,越老越有历史价值。😄😄😄

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以后房屋所有权是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致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此时房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但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造成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可能性有:

1、原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了禁止买卖该房产;

2、合同签订未表达当事方的真实意愿;3、合同存在明显不平等条约;4、卖方还未取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5、政策限制买卖的;等等。理论上该***安置房属于卖方唯一住宅的,不影响合同有效与否,但发生纠纷时,执行起来会存在难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除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除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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