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合法,房产交易合法性证明

dfnjsfkhak 24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合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合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同一个行政村内的房屋可以合法交易吗?
  2. 购房过程中,销售方要求缴纳购房服务费,合法吗?有何依据?

同一个行政村内的房屋可以合法交易吗?

可以肯定地回答,不可以,因为在同一个行政村内有至少有二个以上自然村屯(经济合作社组织)你在农村的房屋所占土地权属属该村集体所有,并且你的户口不在本村,无权享受该土地权益,且不能过户不是本村户口的村民

是同一个集体的可以。

房产交易合法,房产交易合法性证明-第1张图片-安居房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允许同村集体的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房屋买卖的,也就是说同属一个村集体的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认定为无效的,但若是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比如说本村与外村的男女双方结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夫妻双方在两边都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导致本村村民拥有外村房屋的,属于合法,就是有效的。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一问题,同一个行政村内的房屋可以合法交易吗?根据你提供情况,你老婆户口所在的自然村要合其他几个村合并,以你老婆名誉到合并的村构买房子,且要落户

房产交易合法,房产交易合法性证明-第2张图片-安居房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这种情况主要看你们夫妻目前有没有宅基地和住房,如果你们夫妻已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使用权以转出和赠送别人,在这种情况下你老婆既使户口没转出,也是不能审批到宅基地使用权的。
  • 如果你们夫妻没有宅基地,是可到你老婆户口所在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合并的村购买房子的。

同一个行政村内的房屋可以合法交易吗?合法交易肯定是可以的。条件是:一、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个行政村内的农户,(也就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卖房户必须有两处以上宅基地。卖房后必须有住处,且卖房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宅基地。买房户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只能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个人所有。所以根据房地一本的原则,购买房屋后,必须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房产交易合法,房产交易合法性证明-第3张图片-安居房产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问题从以下三个层次来说明:

首先应明确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三个严禁”: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修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其次应明确宅基地的物权属性: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专属***,使用权人只有有限的处分权,即只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成员。

最后应明确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条件:1.一户一宅,且出租、出卖、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必要条件各省的规定稍有差别,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所以,你若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你也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根据房地一体原则,购买房屋后你可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购房过程中,销售要求缴纳购房服务费,合法吗?有何依据?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过程中往往会推出这样的一个促销活动,比如:“交3万抵6万”“交5000万抵2万”等,这样的活动基本都是在楼盘将要开盘或者已经开盘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开发商这样做的原因其实也是为了促进销售,至于违不违规?关键就看开发商在收取这部分费用时候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一般来说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哪怕这样的情况有不合规之处,监管部门也是不会干预的。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交3万抵6万”等这样的促销活动或者预售活动是否合规的关键,还是开发商有没有取得预售证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时候,开发商开盘前(开盘代表拿到预售证)也就是没有取得预售证之前都会先开始销售预热。不论是通过提前认筹(认筹金或者定金)还是房屋折扣等来吸引大批的购房者,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因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允许进行房产交易活动的,哪怕是定金(订金)也不行,如果在缴纳定金后感觉不妥,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款的。但是要记住一点“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是前提。经过几年的整顿后,开发商如今基本上都是在取得预售证之后才进行销售或者认筹等,题主所说的“交3万抵6万”大概率也是这样的情况。几点观察:

第一、“交3万抵6万”等促销活动已经说明的很详细,如果感觉不妥完全可以不参加,直接按照合同房款价走即可。上面已经提到了一点,开发商为何要进行这样的活动?其实就是为了促进销售,用“定金”“认筹金”等的形式来拴住购房者,在总房款里面进行减扣,表面上来看购房者也得利了(占了3万的便宜),开发商也达到了促销的结果。

第二、懂行的[_a***_]其实都知道,这其实就是一个套路买家没有卖家精”,购房者无可奈何。之前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这样一个数字“5%”,多数城市的房管部门是允许开发商备案价与开盘价有5%左右的误差的;也就是说开发商本身对于房屋价格就有一个调整的余地,将备案价格提高然后以类似于“交3万抵6万”等促销形式来拉动销售,其实说到底这个钱还是购房者来承担的,只是对于多数购房者来说参加活动肯定要比不参加活动要优惠些,而多出来的钱只能以其他名义来走账,也就是大家看到的购房服务费等。

“购房服务费”存在肯定是可以的,关键其如今作用是在变相涨价

产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这个市场的特殊不仅仅在于很多资料的不透明,还在于一些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太多。就像上面我们提到的5%这个比例,多数购房者都是不知道的,房管部门也不会告诉购房者,开发商更不会讲。包括本身房产涉及到金融、法律、税务等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太多,购房者根本不可能不“踩坑”,而这里面的很多“坑”其实都我们过于保护的结果。几点观察:

第一、房产市场不是菜市场,不能做到完全的“明码标价”,其实应该做到明码标价。你说房企为了扩大销售***取促销活动可不也可以?当然行,但是关键这里面的很多价格我们消费者是不知道的。就拿我们去菜市场买菜来说,今天蔬菜多少钱一斤,都是明码标价的。哪怕是商家想做促销大家也是心知肚明,但是房产就不一样了,本身大家不知道备案价多少,开发商到底有没有优惠?只有他们和房管部门知道。所以,从今年开始已经有些城市开始要求“合同价与备案价一致”这其实是一个好政策,而且应该公示出来。

第二、购房者面对这样的销售策略其实根本无计可施,除非不想买房了(或者想多花钱)自然可以举报或者投诉很多文章中都提到“购房服务费”其实就是变相涨价,按照道理来说应该给予取缔,作为购房者来说如果要想较真可以,开发商直接以130万的总房款来跟你签署合同,实际生活中媒体介入后确实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购房者到底是要以130万总房款购房?还是127万来购房?只能自己掂量了。

综上,买家没有卖家精”这个道理大家都要懂得,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在逐步消退,但是也绝对不是如今平民老百姓能够抗衡和挑战的。关键问题还是房企与多数地方其实就是“一丘之貉”,各位觉得呢?欢迎大家积极订购勇谈的专栏,更多优质内容持续贡献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合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合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宅基地 购房者 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