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质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质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质押什么意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担保。
1、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
2、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是指将自己名下的资产(通常是有价证券、不动产等)作为担保物抵押给债权人,以获取贷款或信用等形式的融资。
在质押期间,担保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质押人,但在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担保物以偿还债务。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房产质押可以转抵押吗,有什么风险?
原则上不可以,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才可以。抵押是对债务的担保,房产设定抵押后,在房管局做了抵押登记,这种情况下不能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只有在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后解除抵押房屋才能再次销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质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质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