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现在房产还能冒名过户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现在房产还能冒名过户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冒名顶替办理产权过户属犯罪吗?
作为买方其实风险挺大的,比如卖方一房二卖(产权证在你手里没用,他可以去登报遗失作废后重新***),比如卖方有债务未清偿,被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后拍卖抵债等等。但我们小县城还是有很多为了避税办理委托公证的,房子大多是中介自己找人***装成买家,买了以后简装修或等时机成熟再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去,赚取中间差价。
好几年了都没出过问题,毕竟只是为了赚点钱,没人想犯罪。
自己衡量中间利弊吧,建议先自己单独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经验丰富,会告知和提醒。
其实要是卖家最终未过户给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买方原因之类),他都构成了违约,就算你房子得不到,你付的房款还是以债权债务方式存在的,他应该退你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如***。
二十多年前被人冒名买房,现被起诉要求过户,我们该怎么办,求大神支招?
用你的名义购房 首先你俩是有默契的 二十多年前也就是90年代 房价与现在相比悬殊太大了 一个单价是小千 一个是大万 不要因为今天的天价而违背当年的承诺 若想侵吞房产那是不可能的事 摆正心态 求得补偿适可而止 朋友仍在 官司两败俱伤
从你的叙述看“二十年前被人冒名买房”,说明买房的钱是人家出的,房子也是人家买的,不过是用了你的名字,如果不是用了你名字这房就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样的话那就看他占用你名字买房这个事实对你有没有造成利益侵害,比如影响你用公积金贷款,或者你再买房由于第二套多上税了等等,如果有可以就此申请一些补偿。
当然事过二十年房子肯定升值不少,即使这个事实没有给你造成任何利益上的损害,你也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我想对方作为受益者也会答应的。
至于像有些人出主意说让人家把房子过户给你那就太贪了,或者以不配合过户作为要挟想敲一大笔竹杠也是不厚道的,做人要正直善良诚实守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是你的才是你的,不该是你的莫伸手。
当年他冒用你名字买房肯定也是有不得已的原因,如果他的这个原因违法或者不道德,那该由法律制裁或道德谴责他,这不能成为你巧取豪夺的理由。
做人要善良,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别贪,无论别人如何,都要守住做人底线。
我的回答可能令这位提问者失望,我个人认为事情并不会像你叙述的这么简单,什么叫冒名,有可能是经过你同意了,而双方因为利益产生了分歧,不要在这儿蹭免费的咨询。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同时建议你:道亦有道,有些事情还是要按规矩走,虽然有时候法律会。支持你的部分诉求,让你占到了便宜。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如果你遵守的法律而破坏的道德,造成的利益差额。短期看你获得的,但长期来看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走正路。比如说。这个事儿双方谈妥的是用你的名字2万块钱,然后你配合过户,结果你反悔了,***可能支持了你的部分诉求,认定该贱民合同无效。但万一对方得了抑郁症,不再需要房子,而需要其他更宝贵的东西来偿还的时候,你将会得不偿失。
我有个疑问,二十多年前买房,好像那时没有购房限购政策,也没有房产税政策,别人凭什么用自己的钱买的房子去写你的名字?难道购房者钱多人傻,喜欢用别人的名字去买房?我们就事论事,不管购房者当年出自于什么目的(也许购房者的钱来路不正不敢公开),但当时用你的名字购房应该是经你同意的,现在要求你过户没什么不对呀!道亦有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为了利益去做违背道德的事,那样做即使你得到利益了,将来也会得到因果报应的,你的损失将会更大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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