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给老人的后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给老人的后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人在世时房子过户给子女好不好?
我觉得弊大于利:第一,容易造成家庭成员的不和。生前分割房产,容易造成子女之间的矛盾,谁分多了,谁分少了,留下矛盾的导火索。
第二,容易耽误家庭的大事。我们知道家里边办大事都是要用大钱的,最大的资产肯定是房产,当家庭成员生病需要大资金时,子女不同意卖房,就会耽误大人的性命。
第三,容易造成父母跟下一代关系的破裂。因为房产已经过户下一代,有一部分不孝之子孝顺老人,甚至有人一年也不愿意见老人一面。
有的人怕以后麻烦,在生前过户给子女,看似一简单的操作,实际給自己的后半生留下了麻烦,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出此下策。
父母房子过户给女儿,儿子还可以要回吗?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所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关于父母房子过户给女儿,儿子还可不可以要回来;如果父母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女儿的话,一般就认定为是对女儿的赠与,属于女儿个人的财产了,儿子也没有权力要回房子了。建议双方可进行协商。
父母房子过户给女儿,儿子是无权干涉,不可以要回房子。因为。父母在正常情况下将房子过户给女儿是属于他们的正当合法权利。当房子完成过广户手续以后。房子的所有权人属于女儿。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即使是儿子也没有理由和权利要回房子。
老人已经过户给孙子的房产,还能要回去吗?
房产在生前就已经过户了,那么遗嘱中对房产部分无效过户实际是赠送,走的买卖,按证据应该会定为赠送。赠送的话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如果住房是老人买卖方式过户给孙子,不能申请要回住房,老人可以主张要求孙子支付购房款,
如果住房是赠与方式过户,孙子违反赠与协议约定的,老人可以申请收回赠与过户的住房,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给老人的后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给老人的后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