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强制过户找租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强制过户找租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还没到期房东把房子卖了,提前了一个月,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从民事法律上讲,买卖不破租赁。你依然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但具体的情况还要看当初租房时合同的约定。
因为在具体的租房合同中,很多房东都与房客约定了,如果需要卖房提前解约的相关情形。房地产市场本身就资金流动性较高,很多房主为了保证自己的房屋能够在高价位时卖出,不受已经出租的影响,一般会在房屋出租时与租客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果在租期内出售房屋当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即可。大概率的都会退赔当月的租金,有些还会约定多退赔一至二个月,作为对于租客的相应补偿。如果直接约定房东随时有权卖房并解除房屋出租合同,不进行补偿,那么应该是租客在房屋租赁时没有认真阅读房屋出租合同,导致己方利益受损。一般这种情况比较少,因为租客都会提出异议进行调整。
当然也有些根本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来处理。将出租合同给购房人看,告诉购房人自己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需要继续履行,按照原租房价格向新房主支付房租即可。这个时候,新房主是没有权利强行要求租房人腾房的。
民法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买卖发生在你租房之后,那么你就有权利住到房屋租期满再搬,新房东也只能与你协商搬出的问题,因为他买房子的时候应该是对房屋租赁问题知情的,否则就是原房东违约。
另外租房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新房东不是法律规定的情况,租客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将房子买过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如果你确定不租房子了,也不是赔偿的问题,而是让房东将房租退给你就可以了,可以适当要求经济补偿。
房东把房子卖了,根据法律规定,你仍可以在房子里住,因为“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就是房屋在租赁期间,房东(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子卖给买受人(买房子的人)了,那么买受人也不能把租客赶走,直到租赁期满,租客也不用跟买受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对于在租赁期间,房东提前一个月卖房,你可以选择继续在房子里住满一个月。也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选择让房东退还你的部分租金或要求赔偿,具体要求应根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总之,事情也不大,尽量协商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首先,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第一:如果房东要卖房子,同等条件下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客声明放弃购买当另当别论;
第二:租客跟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原房东已将此房出售后,应当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由买受人继续履行原房东的合同,唯一的区别就是房产过户后的房租由买受人收取。(具体得原房东跟买受人协商解决)
第三:如果租客跟原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原房东已将此房出售,买受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必须要求租客提前解约的话,那将由原房东承担违约责任,除了退还租客已交未住日期的房租和租房押金外,还需支付租客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上面约定的违约金就是一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强制过户找租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强制过户找租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