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合同法,房产交易合同法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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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合同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合同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到期借款转化为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已经一年了,我是被告,法院迟迟不判决,我该怎么办?
  3.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法律效力如何?

到期借款转化为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

首先,要终止借款合同,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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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最高法有指导意见: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通俗一点讲,就是说,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把借款的本金利息结算清楚,而且要排除非法利息合法化。就是说,要对账清楚,期限届满究竟本、息合计是多少一定要确认清楚。

其次,商品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价格,要明确具体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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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需要具备,否则,影响合同的成立。

还有,借款本息与购房款的结算,要清楚具体明白。

借款本息结算清楚后,购房款要结算清楚;两项比较,多了怎么退,少了怎么补,要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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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商品房出卖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具备,这一点不容忽视。

就是说,作为拿商品房来抵偿借款本息的债务人,应当是开发商,要有商品房出卖人的主体资格,否则也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一点不容忽视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已经一年了,我是被告,***迟迟不判决,我该怎么办?

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案件的证据对原告不利,而且被告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很可能一时无法下判决,也许是在寻找证据,也可能是有其他的影响案件判决的原因。你作为当事人,可以向***去交涉,要求他们抓紧时间判决,给你一个明确的结论。

我能猜出来。你这个肯定是一审这个应该打他上面的***问一问,或者去到人大那面问一问,这个案件对你来讲非常有利,不管判原告和被告,判决书都属于违法程序,要是对你不重要情况下,你也不要管。

***对于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

正常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为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的案件(法官或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为六个月期限内审结,从立案之日起起算。

当然由于案情复杂,法官比较等情形,可以申请延期,如果案件审理中涉及到鉴定,调解等情况,该期间在审限中可以扣除

对于目前案件已经快一年了,你可以电话去承办法官那里催催或者问下具体情况。

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一审六个月和二审三个月的审限。但很多情况下***没有办法在规定的审限内审结案件,有的时候是客观原因,有的时候是主观原因。

你可以直接联系案件的主办法官,了解案件未能正常审结的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建议给予办案机关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我国司法体系也在持续地改进过程中,案件多人员少,业务以外的其他事情也很多,很多***的法官几乎天天加班,超负荷工作已是常态。而且有的案件情况特殊,事实不清或争议很大,短时间难以做出裁判,当事人对此应当予以理解。但如果不是客观原因,而是法官的主管原因,特别是法官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没有任何底线地故意拖延,你可以向庭长、主管院长或***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另外一个角度讲,民事案件中一般是原告作为权利主张者,更希望***早日做出裁判,被告方对此并不关注,如果***拖延裁判对你的实体权利并没有实质性的伤害,你大可以耐心的等待,让原告方去催促法官。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法律效力如何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夫妻一方到底是要买房还是要卖房?因为题目当中只是说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既有可能是买房也可能是卖房,而买房和卖房作为夫妻一方而言,能单独做主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比如,如果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购得了一套房产,那么通常这种情况下,不论他动用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另一方配偶不会持异议,因为一般来说,买房不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造成什么损失,即便一方是对外借债,或者是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但所购买的房屋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自行做主,也不会认定为无效。

但是如果一方是擅自出售房产,那就要另当别论了,首先要看夫妻一方出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必须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为该房产不是属于一个人的,应当是双方的,所以在处分的时候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时候擅自处分属于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另一方追究下来,是可以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而使买房人遭受损失,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看看是否可以追究夫妻乙方违约责任,或者看看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能够获得该房屋的产权,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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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产在百姓家庭中占据上风,几乎占据家庭财产份额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很多“富人”把手中的“闲钱”几乎都投资在房产中。而刚需的平民百姓,为了购置房产,耗尽了所有积蓄,很多家庭的幸福因此被“***”。陷入漫长的还贷[_a***_]中。因此,对于买房时的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也会深思熟虑。

面对问题“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法律效力如何”?这个问题要把“买”与“卖”拆开来解答,才能让题主容易理解。


第一:夫妻购买房屋。不论谁签署购买合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其最终的法律效益都是同等享受。财产都是共有。这是婚姻法明文规定,谁也改变不了。

如果由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签署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上就只有一方的名字。房产如果要出售的话,由房产权利人一人签字确认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出面签字确认。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房产是正在出售的物业,也就是卖的房产。主要看房产证上的房产权利人是不是共有。如果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是双方的名字,就是共有房产。这样的共有房产,任何一方单独签署的买卖合同都无效。必须夫妻双方一起签字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是夫妻联名的房产,需要卖出。而另一方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面签字确认买卖合同的。不能出面的一方可以在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做一份全权委托公证书给另一方,这样房产的买卖交易就可以一方签字确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享观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合同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合同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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