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房产过户,余姚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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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余姚房产过户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余姚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宁波余姚一男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套自建房,房子买了,人却住不进去,这事你怎么看?

宁波余姚一男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套自建房房子买了,人却住不进去,这事你怎么看?

通过司法拍卖所得房屋自己却住不进去?这是为什么

从整个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其中的原因:宁波余姚的郑先生通过司法拍卖买栋自建房,房产证都已经办下来了,各项手续齐全,但房子里一直住着两位60多岁的原房主,始终不愿搬离。这就是传说中的老赖。

余姚房产过户,余姚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流程-第1张图片-安居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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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和居委会多次调解都未果,据原房主说,这幢房子是他们老两口自己建的,后来自己儿子要做生意就将房子抵押贷款,由于合伙办厂的朋友将款骗走了,导致后来贷款还不起,房子被查封


为什么要让买主多掏8万元?凭什么来帮你们解冻退休卡?

而据两位老人说,自己两口子没有工作,身体又不好,并不是不愿意搬,希望买主赔他们两口子8万元,再帮忙将退休卡解冻,这样子他们就同意搬离。答主只想说一句:人至贱则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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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这位买主之前还有一位买主,但同样因为这两口子不愿搬离房屋而无疾而终。最后那位前买主只能通过将这栋房屋进行抵押******,然后不还银行***,迫使***再次查封这栋房屋,才得已脱身。

各位看官们,看到这里相信都看明白了这老两口的心思了。就是想通过这种无赖行为,再为自己捞点本钱。

作为买主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此房屋,凭什么还要再多出8万来可怜你们老两口子?自己儿子惹的事就应该找自己的儿子解决。***执行力度不够大,这也助长这种无赖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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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万买来的房子,半年了都还没搬进去,年龄大就可以赖着不搬走?

要说,人不要脸真鬼都怕,宁波这个男子司法拍卖这套房子总共花了154.5万,去年10月就拿到了房产证。

可以说,从程序上,所有权归属上,这个房子都绝对属于买的该房子的郑先生。

但是头疼的是,郑先生今天都没有搬进去,而原因就是房子的原主人还在里面赖着不走。

而不搬走的理由就是,老了,没地方去,不承认这个房子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了。

并且最后又说,搬出去也可以,让郑先生再出八万,把退休卡解冻。

但是事实上,这个房子已经被抵押拍卖出去,所有权已经属于了郑先生,这样的理由是不是太滑稽可笑了点,要八万更是无稽之谈。

而由于两个老人都六十多岁了,郑先生也不敢***取强硬措施。

这个事情还真不是个例,搜索出来比比皆是。

更有甚至,恶意的移交以前进行损害。

如此荒唐可笑的背后,除了霸占住房的人实在是欠缺道德以外,法律是不是在后期上也应该更多保障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报道,郑先生通过司法拍卖以154.5万元购得240平的房产。低价购得房产并未带来喜悦,反而一年都未能入住。

很多人通过***司法拍卖买到房价相对校低的房产,却发现在房产交付、过户时却经常出现***烦。这里面可能存在共有有,可能存在租赁,可能住着与案件有密切关系的人,甚至就是执行人本人或者他们的家人,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打死都不会走。

这些诸多原因导致***无法清场腾房,甚至***会在拍卖公告中写明不负责清场,只能由买家买下后自行清场。部分房产甚至存在过户问题,部分竞拍者发现拍卖之后无法过户,但因***在公告明确说明,所以***也不会协助进行办理过户。

所以对于房屋拍卖,竞拍者需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

***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父母无理由强占房屋已经违反法律规定,郑先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进行腾房。当然也可以另行诉讼要求***协助进行腾房,不管怎么样,总是需要折腾一方

呵呵,各位律师答主的回答我大概瞄过了,字里行间也只能存在着愤怒,拿着各种律法条文,义正言辞的谴责这一对“老老赖”,除了如此,还能能怎么办?

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难道要执行法律,让一对老年夫妇露宿街头,饥寒度日吗?这是没道理的,也是我国传统观念,以及现阶段社***不容的。在中国个人情社会,这样做是会受到谴责而且唾弃的。

郑先生于2017年9月通过司法拍卖,花费154.5万元在宁波余姚买了一栋240平的房子。

2017年10月拿到了房产证,但因原房主一60多岁的老夫妻就是不肯搬“霸占”着已属于郑先生的房产不肯搬出来。


据老人说:“我儿子之前被人骗了嘛,说是和人去做生意,开厂子赚钱,但是没想到对方拿到钱就跑了,他把这栋房子给抵押出去了,我们不是不搬,是搬走了没地方去嘛!”而且据记者了解到,当年为了给这不争气的儿子去“做生意”,他们还外借了十几万,到现在也没还上。


大爷大妈说儿子的事情和他们无关,是生是死都不认了,目前也不知道他们儿子的行踪。

第一,司法拍卖的时候就应该事实清楚,或许提供地址电话联系方式,让人家知道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第二,司法拍卖的时候就应该考虑退路,如何安排老夫妻,比方留下一部分资金,搬一个小一点的房子。

第三,郑先生已经到了这一步,找谁也不会强制执行。如果有实力,不如做个善事,给老两口安排一个小一点的地方居住。(这样想就通了:反正当时买的不贵。)

不拿对策出来,一味地强调法制,或许一味地指望强制执行,目前都是行不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余姚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余姚房产过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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